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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浦东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做好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供应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临港主城区开展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供应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保[20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浦东新区在临港主城区开展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供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浦东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为在临港地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地区工作,与注册在上述区域的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以上,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简称“人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取得经认定的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人才优先)。
二、浦东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应标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其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含3人)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四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
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如符合本市房产税征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三、浦东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应流程
(一)房源分配
新区住房保障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开发区需求和限价房房源供应情况,按比例提出各开发区房源供应分配方案,经新区人才公寓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新区政府审定执行。
(二)信息公布
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应当按照区政府审定的房源分配方案,及时公布房源的供应信息。
(三)申请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用人单位、中国商飞经确认的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同意本实施方案的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签名的限价房申请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人才居住证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奖励材料;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的工作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7、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情况的书面文件;
8、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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